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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节后 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资源来源: 发布日期:2019-02-18

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节后

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9-01-28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浏览次数: 39  字体:[ 大 中 小 ]   编辑:市安监局  审核:许静  

 随安监发〔2019〕3号

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非煤矿山节后

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和“两会”后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市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

1.抓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2.抓风险分级管控。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为每一个岗位量身订制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写清楚每个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具体事项;岗位操作人员要写清楚岗位职责、岗位风险、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告知栏和风险告知卡,对各个单元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3.抓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重点对矿井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各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落实好防中毒窒息、防透水、防冒顶片帮、防火灾、防坠落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露天矿山企业要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爆破等安全事故,重点对边坡稳定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稳定部位和浮石进行及时处理,严格遵守自上而下分层或分台阶式开采,对车辆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爆破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尾矿库企业要对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及应急预案。未经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

 二、严格标准,把住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关

1.狠抓验收环节。要将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开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逐矿逐库开展检查,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对“五个到位”工作未落实,不符合《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露天)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2.强化安全培训。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开工前要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及评审备案手续,完善应急处置卡,备齐备足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尤其是石材企业要统筹安排,复工复产之前要在工业园区或矿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基地。

三、严格执法,做好节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关

1、抓执法检查。要严格节后复工复产检查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严禁非法生产,严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开工建设;严禁证照不全、过期失效、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非煤矿山的监管,市安监局组织专班不定期的进行执法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2、抓监管责任。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生产系统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坚决防止以整改隐患的名义违法生产。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复工复产企业名单于3月16日前报市安监局矿山科备案,市安监局将于春节后对各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检查。联系人:王长春,联系电话:7025176,电子邮箱子邮箱286752724@qq.com。

  

                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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