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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5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

普查登记编码工作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鄂政发〔2018〕44号)、《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鄂环发〔2019〕8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6号)、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实施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外省市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我市辖区内所有的施工工地、市政建设、拆除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码头铁路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以及工地内部使用的(不挂牌的)渣土车、电动叉车、农业机械等机械。

二、我局已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随州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免费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开展机械普查登记编码工作。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新购置或外地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申报登记;随州本地转让过户的机械,转让人应告知并协助受让人于10日内完成登记信息变更手续。自2020年11月10日起,随州市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并按要求喷绘环保号码、环保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事机械作业,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罚;对在推进普查登记编码工作中拒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组织,将提请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或信息变更,申报编码登记操作流程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监管信息”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sthjj.suizhou.gov.cn/fbjd_15/zwgk/xxgkml/ggjgxx/)或向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编码。通过审核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接收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于15日内将环保登记号码喷涂至机械指定位置。完成环保号码喷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第三方服务机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环保信息采集卡。环保信息采集卡应随非道路移动机械携带,以便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单位应建立台账,对所售机械进行信息存档,同时负责告知并协助机械购置单位或个人在购入机械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工作。支持鼓励各销售单位积极与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试点,探索购买现场即时申报编码登记、即时免费喷码等服务措施,提高销售服务质量。

五、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使用(租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者、所有人、使用人开展申报登记,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六、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违规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编码工作咨询电话:

0722-3282110、3312110、3312658。

                                                                      2020年10月10日 


链接:http://www.suizhou.gov.cn/zwgk/xxgk/shgysyjs/hjbh/202010/t20201011_835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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