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督导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巩固“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要积极督导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到重视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运用安全生产标准来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要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保障、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五落实到位”。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的内容具体、范围清晰、考核规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的责任体系。
2、安全投入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人员培训、劳动保护、相关保险、隐患治理、科技创新、设施维护、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等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安全培训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强化过程控制和档案管理。应当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全部持证上岗,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其所有相关岗位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安全管理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落实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应当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评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5、应急管理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依法进行报备。应当足额配备应急救援各项物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要严格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督促企业定期修订各项责任制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书面承诺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工作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机制,落实“双公告一报告”制度。要注重督促企业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做好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要求,建立并公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督促企业全方位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划分安全风险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督促企业将高风险工艺、设备、物品、岗位、场所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向周边社区或单位公告,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要全面推行“一责双卡”(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卡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卡)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做到持卡上岗,逢检必查,逢查必考。全面开展“员工身边无隐患”活动,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工艺系统、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形成人人争做安全员的氛围。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积极开展“一审四查”,即安全投入审查,安全培训检查、“三同时”管理检查、应急管理(预案、演练、物资、储备)检查、隐患整改事项检查,每次检查要做到“三有”(有记录、有处罚、有通报)。
要定期归集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失信企业要依规分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要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高危行业的生产、存储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严肃查处。未按法定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的,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停产,直至重新取得有效许可。凡逾期仍生产经营的,按违法生产经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个月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一律注销许可证。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吊销,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突出过程执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管理、职业病防护防治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复出现同类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直至停产。
各地、各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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