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风采

最新公告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资源来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2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随安办〔201936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于2019328号发布,528号正式实施。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安办〔201619号)、湖北省地方法规《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有效规范和加强我市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各类工程机械伤亡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根据我市工程机械使用现状,对各类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工程机械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做到安全普查无遗漏、施工机械有牌照、操作人员有证件。严格落实“五不原则”:未经培训不上岗、操作不熟不上岗、机械存在隐患不上岗、无安全防护措施不上岗、无保险不上岗。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9108-20191020日)。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督促使用工程机械相关企业或业主进行自查自纠,摸清本部门所管辖的企业及工程项目使用工程机械现状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督导落实阶段(20191021-20191031日)。市安办将根据各相关部门工程机械汇总和自查自纠情况,实地对各工程机械监管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进行抽查,督办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9111-20191120日),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市安办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市内各重点施工单位使用工程机械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和整治。

四、工作职责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工程机械企业、业主、使用单位在使用工程机械前应查看工程机械及从业人员相关证件(1.工程机械登记证、2.检验合格证、3.购买保险凭证、4.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书、5.工程机械操作培训证书、6.工程机械操作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职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的工程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企业、施工单位使用无保险、未普查登记取得号牌的设备、未取得工程机械操作证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参加施工作业。

(三)经信、公安(交警)、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肃查处工程机械违规上路运行,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工程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跟踪整改。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无视机械故障、为赶工期盲目从事工程作业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地方法规、《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安办〔201839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督促相关企业或业主从严自查自纠。

(三)着力严格执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五不原则”要求,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严禁上岗操作,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由相关责任主管部门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进行处罚。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929


鄂ICP备2021016801号-3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045

主办单位:随州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22-3282110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