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以社会力量参与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服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01 19:13 ?|?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尊敬的王有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以社会力量参与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服务的建议》(第502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对您的建议,省应急厅高度重视,分别组织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您的建议对于加强全省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指导性,我们将积极采纳并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机械基本情况。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数量猛增,工程机械广泛分布于房屋市政、水利、公路交通等建设领域,工程机械设备数量庞大。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100多万台工程机械投入到生产建设一线。近年来,我省工程机械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程机械安全监管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在工程机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法规标准不健全等问题,我们一直在探索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2016年2月,原省安监局以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6〕19号),明确了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管理为依托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模式。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开展工程机械普查登记、教育培训、建立数据库等工作要求,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机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DB42/T1502-2019)地方标准。2019年5月,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9〕49号),对贯彻《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要求。2020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0〕32号),对新形势下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省交通厅强化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督促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推行“一机一档”“定人定机定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工程机械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监管,全面建立工程机械设备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台账,强化隐患闭环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在17个市州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组织工程机械安全整治,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遏制涉工程机械道路交通事故。
(三)社会力量参与工程机械管理情况。一是参与服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协调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有力推动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工程机械的安全普查登记,组织对各地市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武汉、襄阳、宜昌、荆州等地结合摸底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了监督抽测。二是提升保障能力。推动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赔付保险机制,联合多家保险公司推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机主自由选择的设备险,为全省工程机械行业量身定制了保险,增强工程机械抗风险保障能力。三是出台标准规范。由省安标委牵头起草了《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已于2019年5月28日发布实施,填补了工程机械领域管理标准空白,为工程机械健康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参与应急救援。2019年1月,省应急管理厅将随州市宏林铁骑救援队纳入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救援工作,2019年6月14日在黄冈举行的全省防汛演练中,邀请了武汉蓝天水上救援队伍、黄石蓝天等4支社会救援力量参与。2019年6月28日在宜昌举行的全省化工比武竞赛邀请了随州宏林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参加竞赛。在防汛应急队伍建设上,省应急厅将中国安能集团武汉分公司、武汉蓝天救援队、随州宏林工程机械救援队、中建三局、中铁十一局、中交二航局等队伍纳入骨干队伍。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工作协作,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机械设备加强重点监管,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根据装载机、叉车、挖掘机、商品砼车等工程机械车辆出行和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省应急管理厅将发挥省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强化交通、应急、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程施工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安全管控,对工程机械不按规定路线时间或未经许可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遏制涉工程机械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推动部门联合惩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工程机械专项整治,印发《开展工程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突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落实相关整治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实施落地。依据2021年9月即将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大工作力度,根据标准化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组织对《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DB42/T1502-2019)进行修订立项,进一步保证标准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标准修订实施后,及时组织实施宣贯培训,推动规范实施落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工作,将重点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纳入环境监管范畴。鼓励支持引入第三方检测等社会力量服务辅助执法方式,解决相关职能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能力不足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宣教培训力度。充分运用“双微一抖”等新体手段,公安交管部门组织一线执法力量,深入工程机械企业、各大工地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工地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推动工程机械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导工程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遵守安全驾驶和工程机械操作规范。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将工程机械存在牌证不齐或未按规定取得操作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督促工程机械企业及个体机械业主实行户籍化管理台账,实行一人一车一档,并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学习和教育制度。采取集中培训、送教进企业等形式,重点强化对工程机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驾驶和操作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厉查处、打击未经培训买卖证件的现象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契机,加大对住建、交通、水利等使用工程机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督促各行业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定期通报安全状况、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问题、做好极端天气预警防范,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检查、整治和演练行动,压实安全监管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四)进一步引导社会化服务参与监管。工程机械监管属于安全监管的空白区域、薄弱环节,由于涉及行业部门多,数量庞大,安全风险较大。省应急管理厅将积极探索采取委托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程机械隐患排查等服务保障工作,采取多种手段,排查治理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工程机械进行重点监管,防范工程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湖北省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力度,落实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和社会力量作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机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30日
链接:http://yjt.hubei.gov.cn/fbjd/xxgkml/qtzdgknr/jytabl/202108/t20210805_3682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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